【依法治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博乐市人民法院引导全社会学法小记
博尔塔拉报 2024年12月06日

  □  记者  齐丽格尔  通讯员  杨纪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博乐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综合运用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等方式,促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一个个真切、生动的案件反映了法院切实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公平正义所作的努力,彰显司法的理性、良知与温度。

  一

  今年10月16日,原告居某与被告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博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本案中,被告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路口处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原告居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交警认定被告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居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徐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居某依法诉讼至法院。

  了解案件背景后,庭审过程中,法官对双方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细致地解答,分析案件情况。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徐某向原告居某当场支付了误工费、维修费合计1100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博乐市私家车保有量逐年攀升,随之而来的交通压力逐年增加,交通事故隐患不容忽视。我们要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法院审判动态,同时,进一步加大交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博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麦热哈巴·太来提说。

  二

  近日,博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调解了多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这些案件涉及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对物业服务质量、费用缴纳等方面存在的争议,由于双方矛盾较为突出,若处理不当,会影响社区和谐稳定。

  法官在深入了解双方诉求与争议焦点后,组织多次调解。一方面,向业主耐心解释物业服务的范围与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费缴纳的规定;另一方面,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其重视业主反映的服务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通过法官调解,大部分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对服务不足之处进行整改,提升服务品质;业主则当庭支付所欠物业服务费2万余元。

  “我们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多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后期,将持续跟进物业公司整改情况,确保调解成果得到切实履行。”博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迪达尔说。     

  三

  近年来,高空抛物多发频发,严重威胁各族群众的“头顶安全”,更是挑战着社会的公共秩序与道德底线。

  被告艾某因忘记携带窗帘,便站在博乐市某大厦楼下,让被告布某将窗帘装入塑料袋从四楼抛下,物品坠落过程中,将路过的原告美某左侧肩膀部位砸伤。经诊断,原告美某左肱骨头骨挫伤、左颈肩部软组织损伤、左侧冈上肌损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艾某、布某在商场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侥幸心理高空抛物,砸伤路人,造成原告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本案被告从建筑物抛掷物品,造成原告美某受伤的损害结果,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