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州】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该怎么办

博尔塔拉报 2024年12月27日

  于田县居民阿先生:昨天,我驾驶小车与另一辆小车发生刮擦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承担主要责任,我对该认定不服,能申请撤销这个认定书吗?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时,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虽然您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时的主要救济途径。

  所以,您应在三日内通过申请复核的方式来寻求救济。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通过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来争取法院对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