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 (记者张蕾 通讯员米贤凤报道) 丈夫婚内出轨,向情人陆续转账4万余元,妻子发现后,将其情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转账钱款。丈夫隐瞒妻子向“第三者”赠送财物,妻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近日,博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丈夫朱某婚姻存续期内向刘某赠与金钱,妻子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赠与金钱。
张某与朱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朱某在工作中结识了刘某,双方之间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
2021年1月至10月,朱某陆续向刘某转账四万余元,包含“520”“1314”等赋有“我爱你”“一生一世”等特殊含义的金额。最终,朱某和刘某二人关系被张某发现。为此,张某与朱某于2021年11月办理了协议离婚。
离婚后,张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朱某向其转账的4万余元,并将朱某列为诉讼第三人。
庭审中,张某向法庭提供了朱某与刘某2021年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还提供了朱某与刘某的通话录音记录,证明了朱某和刘某存在婚外情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刘某,不仅违反公序良俗,且严重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刘某应返还受赠款4万余元。
承办法官提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财产,既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的相互统一,又将伦理、亲情、道德融入法理之中,依法保护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