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区作为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战略举措,其“境内关外”的监管模式、产业聚集等相关制度创新,正是践行总书记开放平台要大胆闯、大胆试,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的要求体现。
作为“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关键节点,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凭借全国唯一宽准轨铁路入区的独特优势,成为新疆沿边开放的核心载体。当阿拉山口的列车汽笛穿越亚欧大陆桥,当综保区的集装箱承载着博州外向型经济的希望,一部旨在为这片开放热土筑牢法治根基的地方性法规应运而生。《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与推进,有利于阿拉山口综保区实现从“政策驱动”向“法治驱动”的关键转型,有利于博州从“黄金通道优势”转变为“产业集群优势”的深度升级,有利于形成新疆从“口岸样本经济”探索“沿边开放枢纽”的生动实践体现。
《条例》已于2025年8月27日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5年10月15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疆首部综保区地方立法。
一、立法背景:
锚定战略坐标 回应发展诉求
博州党委坚决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把阿拉山口综保区作为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和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2024年年底向州人大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加强综保区建设发展”的工作要求。2025年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在阿拉山口调研时提出要求,自治州要履行先行先试的立法使命,为全国综保区建设提供可复制的法治经验。这些部署精准契合了阿拉山口综保区发展的现实需求——随着开放程度不断加深,职能定位模糊、市场化运营阻滞、用人机制僵化等问题逐渐凸显,亟需通过立法予以破解。在州党委的高度重视下,自治州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2025年6月25日,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州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法工委会同有关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调研、组织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等3家科研院所、高校论证的基础上,又充分利用援疆力量——湖北省人大法工委的帮助,多次修改完善《条例(草案)》;2025年6月、8月,州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分别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听取立法工作情况并逐条进行研究;经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修改后,最终表决通过了《条例》。《条例》以法治手段固化改革成果、破解发展难题,为综保区发挥政策功能优势、牵引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立法依据:
恪守法治原则 夯实立法根基
《条例》的制定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紧密衔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充分吸纳《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创新经验。同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关于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报批程序要求,以及《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人大监督的相关规定,确保立法工作于法有据、衔接顺畅、务实管用。
三、《条例》内容:
创新制度设计 构建全链体系
《条例》以“小切口、深发力”为立法思路,摒弃传统章节体例,以30条精准条款构建起覆盖综保区运营管理全链条的制度体系,其创新亮点集中体现在三大维度:
㈠ 管理体制的“权责重构”。针对综保区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痛点,《条例》明确赋予综保区管理自主权、用人自主权和薪酬激励自主权,将自治州园区改革中“管委会+公司”的市场化运营模式以法条形式固化。赋予综保区充分的自主管理权,允许根据发展实际灵活调配资源、优化管理架构,解决传统园区行政化过重、运营效率不高的问题,实现“权责对等、高效运转”。这一设计打破了传统园区管理的行政壁垒,让综保区能够根据发展实际灵活调配资源、优化管理架构,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市场活力最优化”的双重目标。
㈡ 改革创新的“容错护航”。借鉴《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立法经验,《条例》专门建立改革容错机制,明确在综保区改革创新中,对于符合决策程序、未谋取私利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探索性举措,可依法免除相关责任。这一制度设计彻底打消了改革者的“后顾之忧”,为综保区在业态创新、通关便利化、金融服务等领域大胆探索提供了“安全垫”,彰显了以法治包容创新、鼓励突破的鲜明态度。
㈢ 发展生态的“全链保障”。《条例》聚焦综保区核心功能提升,从产业促进、集群培育、业态拓展、科技创新到通关便利、投融资机制、服务保障,构建起全链条法治支撑体系。特别针对“飞地经济”“智慧综保区建设”“金融风险防控”等关键领域,作出具体制度安排,既为综保区集聚开放要素、扩大对外贸易筑牢基础,也为“博阿精”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同联动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实现了“单点突破”与“全域联动”的法治协同、有机统一,为“口岸强州”战略提供持久法治动能。
四、实施保障:
健全落实机制 确保落地见效
㈠ 构建三级联动执行体系。自治州层面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破解跨部门、跨区域协同难题;阿拉山口市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保障公共服务与园区发展无缝衔接;综保区管委会作为核心执行主体,细化运营分工,形成“行政服务+市场运营”双轮驱动格局。
㈡ 完善三项关键工作机制。建立赋权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权限边界、办理流程和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开;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搭建投诉举报闭环处理机制,实行“接诉即办、限时反馈、跟踪督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㈢ 强化三大资源要素保障。资金方面,设立综保区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市场化融资和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土地方面,优先保障优质产业项目用地,探索灵活供地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人才方面,推行市场化招聘、差异化薪酬、绩效化考核机制,引进专业人才并建立培养基地。
五、价值展望:
法治赋能开放 实干成就未来
依托《条例》构建的法治框架,综保区将在三个方面实现新突破:一是市场化运营水平显著提升,“管委会+公司”模式将激发更强市场活力。二是创新动能持续迸发,通关便利化、业态多元化等改革举措将加速落地。三是区域辐射能力全面增强,与“博阿精”区域、兵团第五师的产业协同、要素流动将更加顺畅,真正成为拉动自治州乃至新疆产业转型升级的“强大引擎”。
《条例》的实施,是阿拉山口综保区从“政策驱动”向“法治驱动”转型的里程碑,将有效推动综保区从“货物集散港”向“产业集聚园”转型,助力自治州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作为新疆首个综保区专门法规,其“问题导向型”立法模式、市场化制度设计和容错创新机制,填补了中西部综保区专项立法空白,为全国内陆沿边综保区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经验。
法治护航开放,改革成就未来。《条例》的出台与实施,不仅是一部法规的诞生,更是一种发展理念的升级——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新征程上,博州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国家沿边开放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疆博州法治智慧和力量。
(来源:博州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