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精河讯 (通讯员付媛媛) 近日,精河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陈某与被告丁某是上下楼邻居,丁某住在楼上。陈某家的餐厅、厨房、屋顶及墙体出现大面积潮湿,发现是楼上漏水,陈某多次与丁某协商,丁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因两家协商不成,陈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赔偿损失并承担维修费用、房租1万余元,法院依法向丁某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但丁某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该案缺席审理,法院依照陈某当庭提交的现场照片、视频、社区证明、修复费发票等证据,最终认定因丁某家房屋漏水给陈某造成损失,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判决由丁某赔偿陈某各项合理损失共计6000元。宣判后,双方对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法官提醒:发现楼上漏水该如何处理?保护现场并收集证据;进行协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者社区给出意见进行协商修补;若协商不成,损失又无法认定,可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出具鉴定报告。